獎勵法語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辦法
申請資格:
一、限法文系111學年及112學年皆註冊並在學學生申請。111及112學年期間曾經休學者不得申請。
二、母語為法文或國籍為法國、法語區國家者或曾經在法國或法語區國家居留12個月以上者不得申請。
申請日期:
請於113年2月27日(週二)至3月15日(週五)攜帶證書或成績單正本(查驗後歸還)來法文系辦公室申請,逾期不受理申請。
三、獎勵金獲獎名單於113年3月19日(週二)公告於系網頁,3月下旬頒發獎勵金。
四、獎勵金名額不限,獎勵辦法及金額如下:
|
113年2月1日前 DELF B1考試合格 |
113年2月1日前DELF B2考試合格 |
113年2月1日前DALF C1考試合格 |
111學年度為法文系3年級且112學年度法文系在學4年級學生(不含延畢生) |
|
|
獎勵金NT$5,000 |
111學年度為法文系2年級且112學年度法文系在學3年級學生 |
|
獎勵NT$5,000 |
|
111學年度為法文系1年級且112學年度法文系在學2年級學生 |
獎勵金NT$5,000 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