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ading...
icon_phone 電話 02-26215656 #2333 傳真 02-26209906

公告本系113學年度修業規定(擋修規定)案

  • 2024/03/31
  • |
  • 刊登人員:蕭 淨淳

說  明:

  • 依據淡江大學學則第四十三條:本系學生修業年限為四年,得延長兩年,考量大四生擋修任一科將造成延畢兩年,擬予修訂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業規定」及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考核辦法」,始得學生於年限內畢業。
  • 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辦法」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,如下:
  • 本案業經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德國語文學系課程委員會議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通過。
  • 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辦法」及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考核辦法」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
     

修正規定

現行規定

說 明

三、自88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大一下學期修讀「初級德文讀本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讀本」課程;「初級德文文法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文法」課程,必待重修及格後,始得修之,大四生、延修生不在此限,得併修大一、大二文法讀本課程

三、自88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大一下學期修讀「初級德文讀本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讀本」課程;「初級德文文法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文法」課程,必待重修及格後,始得修之。

 

本點明訂擋修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