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系113學年度修業規定(擋修規定)案
- 2024/03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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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刊登人員:蕭 淨淳
說 明:
- 依據淡江大學學則第四十三條:本系學生修業年限為四年,得延長兩年,考量大四生擋修任一科將造成延畢兩年,擬予修訂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業規定」及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考核辦法」,始得學生於年限內畢業。
- 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辦法」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,如下:
- 本案業經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德國語文學系課程委員會議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通過。
- 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辦法」及「淡江大學德國語文學系修課考核辦法」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
修正規定 |
現行規定 |
說 明 |
三、自88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大一下學期修讀「初級德文讀本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讀本」課程;「初級德文文法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文法」課程,必待重修及格後,始得修之,大四生、延修生不在此限,得併修大一、大二文法讀本課程。 |
三、自88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大一下學期修讀「初級德文讀本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讀本」課程;「初級德文文法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文法」課程,必待重修及格後,始得修之。 |
本點明訂擋修規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