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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修課考核辦法】


一、語言能力鑑定方式:

(1) 大一上下學期「初級德文文法」與「初級德文讀本」為「深化課程」。評量方式除增加「會     考」外,期中考與期末考皆採教師共同命題。三項評量所占學期成績各為:會考(5%)、中考       (30%)、期末考(30%)。

(2) 大二下學期期末考的分科會考計有「中級德文文法」與「中級德文讀本」、「德語語言練       習 (二)」、「德語會話(二)」四科,期末會考佔各科該學期成績的50%。


二、德文讀本及文法課程之擋修:

大一下學期修讀「初級德文讀本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讀本」課程;「初級德文文法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文法」課程,必待重修及格後,始得修之。

*暑修課程明訂只開放給曾修過該課程但未通過之學生。


三、嚴格實施全系各年級學生上課出缺席考核制度:

(一)設立宗旨:為杜絕學生懶散的學習態度,以提昇學生的學習成果。

(二)實施年級:各年級所有科目。

(三)實施要領:
1.統一規定全系各科,曠課一次者即扣除該科學期總分兩分;依據本校教務規章第六章第三十
  八條之規定,缺課達整學期該科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,即期末考扣考,該科目學期成績以   零分計算。

2.助教的實習課「德語語練(一)」與「德語語練(二)」之出缺席依據上述規定辦理。語練之學期   成績:老師佔85%,助教佔15%。

3.請假僅限病假、公假、喪假及產假。(依照學務處公告之辦法理)

(1)病假:需附醫院證明,兩天以內者得由校醫證明。

(2)公假:除有關單位簽證外,並需經系主任同意簽可,始得辦理公假手續。

   (3)喪假:只限學生直系親屬死亡,得檢附「死亡證明」或相關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