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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說明

  • 2021/10/12
  • |
  • 刊登人員:鍾慈茵

說明:

  • 依據「教育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規定」辦理。
  • 申請時間: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下午5時止
  • 申請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有戶籍登記並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學生
  • 申請文件:

1.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:

檢附1.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、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文件

       2.申請書(雙面列印或至B418聯合服務台領取)

       3.完整租賃契約影本(以A4大小縮放依頁次順序影印)

       4.建物第二類謄本(攜租屋合約至地政事務所申請,用途須為住家用、宿舍等非營利用途)

       5.郵局存摺影本。

2. 符合弱勢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:

檢附1.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

並檢附同上第2點至第5點之資料。

 

  •        本校收件後送教育部於1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家庭年所得查調。查調不合資格學生,請於110年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(1.國稅局出具之學生本人及父、母親共3人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,2.國稅局出具之學生本人及父、母親共3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文件)申請修正。
    1.        本校於110年12月27日前向教育部申請經費。
    2.        本校收到教育部補助經費後於111年1月15日前撥發至學生帳戶。
  •  補助計畫、Q&A:公告於本校雲端租屋生活網,公告區,請自行閱讀。
    1.        申請書:請至B418聯合服務台領取,或至本校雲端租屋生活網https://house.nfu.edu.tw/TKU 文件下載區下載,
    2.        租賃契約書影本, (以A4紙張依頁碼順序完整影印) 租賃日期須在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期間(如租期中斷續租,需檢附續租合約影本)
    3.        建物第2類謄本(請攜合約至地政事務所申請,用途須為住家、宿舍、農舍等非商業用途)
    4.        另學生本人需自行至出納付款平台登錄匯款帳號,登錄後將紙本印出,另外檢附存摺影本1份送交總務處出納組查核,俾便後續撥款作業。(出納平台網站連結 https://finfo.ais.tku.edu.tw/pmt/PMTLogin/Login )
    5.        請申請人至GOOGLE表單登錄申請資料: https://forms.gle/X165Fp5wSwiboosHA
  • 相關問題請洽詢軍訓室
相關附件 110-1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說明.pdf 110-1申請書.pdf